索引号: | 431100009/2016-03136 | 分类: | |
发文机关: | 市民政局 | 发文日期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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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组织社会力量(包括民间组织)参与慈善资金募集,强化社会募集者队伍建设,壮大慈善资金募集力量,进一步规范慈善资金募集管理工作,充分调动社会募集者的积极性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慈善资金社会募集工作,由365体育投注:慈善总会和慈善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。凡自愿参加为我会募集资金者,必须先提出申请,提供身份证明,经本会审查批准成为义工,签订协议,发给委托证(书)后,方可开展活动。一切募集活动必须接受本会的检查、监督。
第三条 慈善资金的社会募集者是本会与捐款人之间的桥梁,具体负责宣导慈善理念,弘扬慈善义举,推介本会慈善项目和活动,动员、联络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,筹募慈善资金。社会募集者不得直接参与慈善款物的交接,不得直接接受捐赠的慈善款物。
第四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募集者的积极性,同时,考虑到社会募集者需开支差旅费、通讯费、交通费等,根据其募集资金的不同情况,按照《365体育投注:慈善基金会》的有关规定,本会按所募集资金数额70%中的5%向募集者支付劝募和交通等费用;其它外省市及港澳台地区募集资金的业务费支出,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0%,国外募集支付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5%;定向捐赠遵循国际惯例捐赠协议操作,不支付任何劝募和交通费用。
第五条 本会每年所需的宣传策划表彰奖励等费用的支出,严格按《基金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支付。
第六条 资金募集者必须与本会密切配合,服从安排,遵守本会的规章制度,并积极宣传本会宗旨;本会对大额资金捐赠者,依据《章程》,发给荣誉证书,并给予表彰。
第七条 募集各类物资的,根据不同情况,参照本办法,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第八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本会专职工作人员。
第九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。
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